校务公开
如东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13〕28号
如东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本局各科室: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201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3〕6号)、《2013年南通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规范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我局建立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本镇本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2.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年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省、市要求,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今年,将采取过渡政策,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按比例下达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指标。从2015年起,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将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4.各单位要根据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经考核按下达的指标择优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校内公示,确保推荐申报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推荐申报者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各单位上报推荐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公示的佐证材料(样式见附件6)。
5.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申报和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帮助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和《如东县教育系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操作办法》(东教〔2013〕7号)处理。
二、申报范围
2012年底在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教研室、教科室、教师研修管理中心、电教中心、青少年宫、实践基地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4)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必须完成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三、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或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四、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正常评审条件见附件1,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2,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3。
五、教科研材料(论文)报送要求
1.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专职电教研究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应提交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收集发表的论文;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询办法详见附件说明。查证不到的省级论文,不得上报。
4.提交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字数不少于1500字。
5.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为原件,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的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需原件。
6.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今年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教科研材料(论文)的起评要求提高,故2012年市、县教科研材料(论文)的鉴定结果均不再使用,申报者均须重新进行论文鉴定。
(1)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科研材料(论文)由市教育局统一鉴定,申报者提交论文(发表或获奖)原件的同时,须报送与原稿一致的电子文稿,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请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单位),电子文稿由各镇教办、各县直学校专人对照原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上号码、姓名和学科,报材料时一并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2)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对照破格申报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相应等级和数量的论文(论著)。
(3)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科研材料(论文)由县教育局统一鉴定后,报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核并作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项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评审表决分数,评审时不再对论文进行考核。申报者提交论文(发表或获奖)原件的同时,须提交论文打印件一式两份(按份分别装订,一份标注申报人单位、姓名,一份不标注申报人单位、姓名。不标注单位、姓名的一份论文打印件一律不得在文中透露与本人及单位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不予鉴定。打印件格式:A4纸正反打印,上下页边距
(4)打印件、电子文稿与送审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鉴定。
六、其它事项说明
1.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2.申报者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小学可为“小学教育”专业)。
3.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
鉴于今年上级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调整,2013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等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和鉴定时间均截止到
4.本意见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5.正常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班主任以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7.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正校级领导(含镇教办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含镇教办教研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8.2013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县组织的课堂教学评议,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9.因故未能参加2011年我局组织的专业素养考试或未能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教师,今年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素养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2015年起须有2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3.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指定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如为复印件,报送材料时请将复印件原件一并报送局人事科审核。
4.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5.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外,其余材料按附件4或附件5要求装订。每位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等信息。
6.报送时间。书面申报材料于
八、初定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
本意见由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84512932。
附件:1.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3.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相关表格
及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如东教育网”下载)
5.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相关表格(“如东教育网”下载)
6.材料公示证明材料样式
如东县教育局
附件1: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
3.教学成绩显著,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四、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1~2名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提供相应材料)。
五、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要求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六、专职电教人员评审要求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附件2: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符合本意见中的正常申报条件(一)、(三)、(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可实行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
2.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申报的评审条件下,还必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附件3: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3.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其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000字以上。
四、专职电教人员评审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附件6:
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材料样式
关于XXX同志申报X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材料公示的证明
如东县教育局:
我校XXX同志申报X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申报材料已按要求在我校于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一周无异议,特此证明。
证明人:(镇教办主任、学校校长、教导处或教学处主任、工会主席、监委会主任以及一般教师代表5人联名签字。申报者本人不得作为证明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抄送:市教育局师资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