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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处

综治处是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履行保卫工作职责。 

2、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校区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负责学校政保工作及有关法律宣传,及时掌握校区敌、社情动向,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社情调查。 

4、对发生在学校内的一般消防、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和调解,对刑事、消防、治安和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国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5、负责对门卫和校内保卫人员的管理,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值班、警卫和巡逻的工作安排和抽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 

6、应经常对师生开展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内安全检查,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7、负责学校内部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定期内对校内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修等工作;会同学校各部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和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8、负责学校集体户口和学生户口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户口的迁入、迁出手续;并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长期住校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9、协同后勤总务等部门检查、落实食堂的各项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10、协同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学生治保小组在校内开展安全宣传、信息收集、巡查、评比等项工作。 

11、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校区周边各类信息,协调校园周边关系。 

12、负责定期向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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