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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关于评选新一届教学及管理系列名优人才的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1738

                                                         

如东县教育局关于评选

新一届教学及管理系列名优人才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局相关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县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加快校长、教师成长步伐,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教师〔201711号),积极实施人才强教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如东县名校长、名校长培养对象、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名校长和名校长培养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现任正职校长(园长)。

(二)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镇教育联络组以及教师发展中心、局成职教办公室、局装备室、县青少年宫和学生实践基地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接受家长礼物、不遵守社会公德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被查实的人员,不得申报。

近三年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不得申报名校长、名校长培养对象。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或高一学段教师资格。

申报名校长和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须参加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申报名校长的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名教师的,须参加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过县名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学术性称号。

申报学科带头人的,须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过县骨干教师以上学术性称号。

申报骨干教师的,须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过县教坛新秀以上学术性称号。

申报教坛新秀的,须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近三年到行业企业调研或挂职锻炼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专业课教师还须获得非教师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骨干教师的,须获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教坛新秀的,近三年到行业企业进行实习或调研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年龄。申报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坛新秀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

(四)继续教育。近三年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参加过省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网络知识竞赛。

申报名校长和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须参加过县级以上校长提高培训或校长高级研修。

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近三年须参加过县级以上集中培训且每年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36课时。

申报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近三年须参加过县级以上集中培训。

(五)其他。

1.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名校长及培养对象、市优秀校长不参加本次评选。

2.任期内(20142016年当选。下同的市学科带头人本次只可申报县名教师;任期内的市骨干教师本次只可申报县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的市教坛新秀,本次只可申报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下列对象除“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申报条件外,可破格申报:近三年来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生学科类、技能类竞赛(不含金钥匙比赛)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可破格申报学科带头人;获得市一等奖、省二、三等奖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骨干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现农村学校教师优先当选。

四、评选人数

(一)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县域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现状和现有专任教师数,本次计划评选县名校长10人,名校长培养对象10人,名教师10人,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360人,教坛新秀260人。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优人才评选兼顾不同学校、学段、学科,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其中,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比例为:

学段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高中

24%左右

22%左右

20%左右

职中

6%左右

6%左右

5%左右

初中

30%左右

30%左右

30%左右

小学

32%左右

35%左右

35%左右

学前

7%左右

6%左右

10%左右

成教

1%左右

1%左右

(二)我局结合各单位专任教师数和教师队伍结构现状,按全县计划评选人数11.1的比例,下达各镇、各校推荐指标。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如东县名优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1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名校长的人员,可兼报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名教师且符合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兼报学科带头人;申报学科带头人且符合骨干教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兼报骨干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申报骨干教师且符合教坛新秀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兼报教坛新秀。其余不可兼报。

(二)单位推荐。各县直学校推荐到县参评时,必须充分考虑本校学科结构,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本校指标数÷本校专任教师总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划分各学科上报人数。各镇推荐到县参评时,必须兼顾本镇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本镇指标数÷本镇专任教师总数)×各学校(公办幼儿园)编制内专任教师数划分各校(园)上报人数(各镇义务教育学校至少择优推荐1名教师到县参评)。

单位推荐的程序为:

1.建立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各县直学校、各镇教育联络组建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工会主席、监委会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共10人左右(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组人数的13)组成的推荐评审领导组。

2.审核材料。各单位推荐评审领导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逐一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

3.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包括:

1)近三年来教学质量考核。由各镇、各县直学校对申报人员近三学年教学质量从任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辅导学生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推荐指标的40%。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上报。

2)课堂教学评价。由各镇、各县直学校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上课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推荐指标的40%。课堂教学评价结果较差的,不得推荐上报。

近三年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市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不含一师一优课获奖),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此类人员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3)公开述职和同行推荐。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并进行同行推荐。参加名校长及名校长培养对象的述职、推荐对象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述职和推荐人员不少于50人,可由同学科或同年级人员组成。单位人数少于50人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同行推荐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同行推荐率达到85%以上的为优秀,75~84%之间的为良好,60~74%之间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较差。同行推荐等级为较差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4)学生评教。参加学生评教的对象为申报人员任教班级全体学生。学生评教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学生评教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为优秀,75~84%之间的为良好,60~74%之间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较差。学生评教等级为较差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任教幼儿园和小学2年级以下教师的学生评教,可由家长评教代替)

《课堂教学评价表》、《同行测评推荐表》、《学生评教测评表》样式见附件5~7

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上述“1~4”项考核结果,按下列规定确定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项目

考核等级

1

优秀

优秀

良好

良好

合格

“1~4”中出现1项较差

2

12良以上等级

111合格或

3良或

12合格

3良以上

无不合格的情况下,只要出现1项合格

3合格以上

3

4

综合考核

等级确定

优秀

良好

良好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8)由推荐单位考核汇总后,11表装入材料袋。

4.推荐上报。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拟推荐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鉴定意见。按照局下发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名校长及培养对象、名教师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县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宫、实践基地和局成职教办公室、装备室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人事科。

(三)县评委会评审。教育局建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采用量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每校1人当选的前提下,按同类申报人员评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评审指标初步得出评审结果。兼报两类称号的,如上一层次称号未能评上,则列入下一层次称号排序参评。评审初步结果报局长室讨论。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如东教育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发放相应证书。

    六、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如东县名优人才申报表(附件42份)。

2.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81份)。

3.单位考核鉴定意见(1份)。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原件(申报名校长及培养对象的需提供自本人担任校长以来学校获得的县以上荣誉证书、校长培训证书原件)。

5.近三年校级以上公开课、讲座证明原件及教案、讲座稿。

6.培养青年教师材料(申报教坛新秀的不需提供)。

7.其它管理、教育教学、辅导学生竞赛、教育科研实绩等材料。

8.近三年正式发表、获奖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以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或教育主管部门委托评选的获奖论文和获奖证书原件。

申报人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证不到的省级论文,不得上报。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9.近三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立项、开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题等材料。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申报名校长及培养对象的县直学校校长的材料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审核、签字,镇管学校校长的材料由各镇联络组组长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第2~3项由单位合并装订成1册,第47项合并装订成1册,第8~9项合并装订成1册。

(四)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五)上报时间

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103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并同时将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9电子表格发至教育局人事科邮箱(rdjyjrsk@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七、相关规定

(一)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17831日。评审条件中的近三年专指“20149月以来。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涉及到的科研课题执行《关于规范南通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意见》(通教师〔20117号)文件规定。涉及到的获奖论文执行《关于规范南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审的意见》(通教师〔20116号)文件规定。

(二)学校中层以上人员教学工作量规定: 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层正职不少于二分之一,中层副职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名校长及培养对象、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任期两年,本届任期自20179月起至20198月止。任期内的人员脱离教学、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和学校管理一线的,或因退休、到龄退职等原因不能任满的,其任期至脱离教学、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和学校管理一线或退休、到龄退职之日止,且不再享受名优人才津贴。任期内的人员辞职或调出本县教育系统的,其名优人才称号自然免除,不享受名优人才津贴。

(四)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当选的名优人才若在任期内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以及涉及有悖师德规定的有效投诉被查实,取消其名优人才资格。

(五)各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述职、公示材料、公正测评,确保评选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本届参评资格,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如东县教学及管理系列名优人才评选条件

2.2017年如东县教学系列名优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名优人才申报材料目录

4.名优人才申报表

5.课堂教学评价表

6.同行推荐测评表

7.学生评教测评表

8.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价表

9.如东县名优人才推荐汇总表

(附件3~9请到如东教育信息网下载)

              如东县教育局

                       20171016

附件1

如东县名校长及培养对象、名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名校长、名校长培养对象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进取、为人师表,依法治教、清正廉洁,办学行为规范,执行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同事,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深受教职工信任、学生热爱。工作以来本人受到县级以上综合表彰。

2.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方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有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近三年来所在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县以上表彰,或在县以上会议、媒体宣介。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拓开创精神,在课程和师资建设方面有较强的领导力。办学业绩突出,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提升教学质量、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有明显成效,获得本校教职工好评,在县内外有较高声望。近三年以来所在学校有明显进步,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某一方面的办学经验或做法受县以上表彰或在县以上交流、推广。

4.办学理念先进,理论功底深厚,办学思路清晰,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近三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论文三篇以上且至少有一篇质量较高的教育管理类论文(申报名校长的至少有一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5.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的家园。深入教学一线,担任一线教学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听课不低于规定课时,正常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名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怀抱职业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奉献,品德高尚,在本校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全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工作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2.遵循育人规律,关心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立德树人,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或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显著。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育水平较高,教学实绩显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工作量饱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精通本学科教学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水平在全县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从教以来担任过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或担任过3年以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获得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县一等奖以上,辅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为优秀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上起引领作用,胜任本专业3门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有3轮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课程开发、产学研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建设、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或校本教材开发,在学校教学实验、实训以及实习设备研究、开发或改造中,取得一定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可。

4.积极发挥名优人才引领示范作用,从教以来开设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近三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过5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县研训员近三年来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其中市级以上平均每年不少于1次。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能胜任本学段循环教学且教学成绩优秀,其中有2人获得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县二等奖以上,或教学专业类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奖励,至少有1人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参与县以上课题研究。

5.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来主持县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至少2篇。县研训员市以上5篇,其中省级以上3篇)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独立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

6. 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注重培养青年教师。近三年须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能胜任本学段循环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开设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县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县研训员申报学科带头人近三年须指导本县至少一名教师参加优秀课或基本功竞赛或论文评比获市一等奖以上,申报骨干教师近三年须指导本县至少一名教师参加优秀课或基本功竞赛或论文评比获市二等奖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职,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2.教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近5年以来必须担任过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年级组长、学生兴趣小组指导老师,教育效果显著。

3.教学实绩。注重课堂教学实践,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教材,胜任本学段循环教学,是本校、本学科的把关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从教以来须有2届及以上毕业班任教经历或担任过2年以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申报骨干教师的,从教以来须有1届及以上毕业班任教经历或担任过1年以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优秀,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是本单位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带头人。积极参与学生竞赛辅导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学科带头人必须为优秀等级)。

县研训员近三年来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较高水平的本科学科教科研训活动,并有详细的过程性资料。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上起引领作用,胜任本专业2门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有2轮以上教学经历(申报骨干教师的,胜任本专业1门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有1轮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课程开发、产学研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建设、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或校本教材开发,在学校教学实验、实训以及实习设备研究、开发或改造中,取得一定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可。

4.教学理念和教学示范。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学科带头人必须在全县本学科教学中起学术带头作用,骨干教师必须在全县本学科教学中起骨干作用。近三年在县以上开设过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3次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任教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或基本功大赛并获县二等奖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县一等奖以上)。

县研训员近三年须每年在县以上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或示范课1次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每年2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市级以上)。

5.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近三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主持县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术性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省级发表1篇以上、申报骨干教师须市级发表1篇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研训员近三年须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在省级以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骨干教师须在省级以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6.培养青年教师。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近三年须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能胜任本学段循环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开设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县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县研训员申报学科带头人近三年须指导本县至少一名教师参加优秀课或基本功竞赛或论文评比获市一等奖以上,申报骨干教师近三年须指导本县至少一名教师参加优秀课或基本功竞赛或论文评比获市二等奖以上)。

四、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工作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学校管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生兴趣小组指导老师,能言传身教,注意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显著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注重课堂教学实践,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较为突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综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近三年在县直学校或镇以上教研活动中开设过公开课、研讨课,参加优课评比或教学竞赛获得县直学校或镇一等奖以上,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能辅导学生竞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积极参与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或参与相关教学实验、实训以及实习设备研究、开发或改造。

4.教育科研。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近三年在县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市级以上至少1篇)。

附件2

2017年如东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段
学校

高中职中

初中

小学成人校

学前

合计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1

如东高中

9

28

18

 

 

 

 

 

 

 

 

 

8

28

18

2

栟茶高中

7

23

15

 

 

 

 

 

 

 

 

 

7

23

15

3

马塘中学

6

20

13

 

 

 

 

 

 

 

 

 

6

20

13

4

掘港高中

5

16

11

 

 

 

 

 

 

 

 

 

5

16

11

5

如东中专

7

24

14

 

 

 

 

 

 

 

 

 

7

24

14

6

实验中学

新区初中

 

 

 

9

32

22

 

 

 

 

 

 

9

32

22

7

岔河中学

 

 

 

3

9

7

 

 

 

 

 

 

3

9

7

8

双甸中学

 

 

 

2

9

7

 

 

 

 

 

 

2

9

7

9

丰利中学

 

 

 

2

8

6

 

 

 

 

 

 

2

8

6

10

茗海中学

 

 

 

2

8

6

 

 

 

 

 

 

2

8

6

11

马塘初中

 

 

 

2

5

4

 

 

 

 

 

 

2

5

4

12

实验小学

 

 

 

 

 

 

3

12

9

 

 

 

3

12

9

13

掘港小学

 

 

 

 

 

 

3

11

8

 

 

 

3

11

8

14

宾山小学

 

 

 

 

 

 

3

11

8

 

 

 

3

11

8

15

马塘小学

 

 

 

 

 

 

2

7

5

 

 

 

2

7

5

16

实验幼儿园

 

 

 

 

 

 

 

 

 

2

3

3

2

3

3

17

机关幼儿园

 

 

 

 

 

 

 

 

 

2

2

2

2

2

2

18

少年宫附属园

 

 

 

 

 

 

 

 

 

1

1

1

1

1

1

19

锦绣幼儿园

 

 

 

 

 

 

 

 

 

1

1

1

1

1

1

20

马小附属园

 

 

 

 

 

 

 

 

 

1

1

2

1

1

2

21

逸夫学校

 

 

 

 

 

 

1

3

2

 

 

 

1

3

2

22

少体校

 

 

 

1

2

1

1

 

 

 

 

 

2

2

1

23

掘港镇

 

 

 

1

4

3

2

10

6

3

5

6

6

19

15

24

曹埠镇

 

 

 

1

5

3

1

6

4

 

1

1

2

12

8

25

大豫镇

 

 

 

2

6

4

2

9

6

 

1

2

4

16

12

26

长沙镇

 

 

 

1

3

2

1

4

3

 

1

1

2

8

6

27

丰利镇

 

 

 

 

 

 

2

8

6

 

1

1

2

9

7

28

苴镇镇

 

 

 

1

3

2

1

4

3

 

1

1

2

8

6

29

洋口镇

 

 

 

1

4

3

1

7

4

 

1

1

2

12

8

30

栟茶镇

 

 

 

 

 

 

2

7

5

 

1

1

2

8

6

31

河口镇

 

 

 

2

9

6

2

7

5

 

1

1

4

17

12

32

袁庄镇

 

 

 

2

6

5

1

5

4

 

1

1

3

12

10

33

岔河镇

 

 

 

 

 

 

3

12

8

 

1

1

3

13

9

34

马塘镇

 

 

 

1

4

3

1

6

4

 

 

 

2

10

7

35

新店镇

 

 

 

1

3

2

1

4

3

 

1

1

2

8

6

36

双甸镇

 

 

 

 

 

 

2

9

7

 

1

1

2

10

8

 

合计

34

111

71

34

120

86

35

142

100

10

25

28

113

398

285

  抄送:市教育局人事师资处,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10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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