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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县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职称〔201713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省、市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申报材料请于1015日前送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送的,视作自动放弃。

如东县教育局

2017928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职称〔201713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已设正高岗位的学校(单位)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3.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各校的书面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17313号文件要求报送, 1020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同时将申报人员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师资处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和学校视为放弃。教学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交市教育局职称办。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对材料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南通市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4.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在南通教育网下载)

南通市教育局 

2017927

附件1

南通市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区)

推荐名额

(推荐上报的人员中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

海安县

3

如皋市

4

如东县

3

海门市

4

启东市

3

通州区

4

崇川区

2

港闸区

1

开发区

1

通州湾

1

市直学校

2

 

28

附件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文件

苏人社发〔201731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教科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核定2017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79人。结合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200人,按各设区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要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申报人员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突出教学能力考核。各设区市要精心设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教学测评要全程实录,中小学申报人员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申报人员在25分钟左右。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各市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考核。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61231。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三)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不到位影响国家下达评审指标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核减该设区市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设区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各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通信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八)报两部备案。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在2017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171115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212113室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130)。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账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

风情况说明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79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指标

南京市

18

无锡市

15

徐州市

26

常州市

10

苏州市(含昆山)

22

南通市

15

连云港市

15

淮安市

14

盐城市

19

扬州市

11

镇江市

7

泰州市(含泰兴)

12

宿迁市(含沭阳)

15

省教科院

1

合计

200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章):

序号

学校

学段

学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学历

学位

教师资格证书种类

党政职务

高级教师

取得时间

破格情况

是否教科研训人员

注:1.电子表格统一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表格各类时间一律用6位数字填写,如1965.02

3.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4.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

5.高级教师指中学高级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6.破格情况指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类   号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学校名称

所在设区市

姓名

申报学科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使用,评审表一式3份。审批盖章后,本人人事档案、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各存1份。

2.本表第一至十项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其余内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填写。

3.按表中各栏目要求填写,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申报人员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4.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5.本表一律A4大小,正反打印,不得放大或缩小。

个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在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期: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

号码

教龄

现任党政

职务

班主任

工作年限

全日制学历、

学位及取得时间

现所教年级与学科

在职最高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

资格及何时经

何评委会评审

中任职情况(限三项)

参加学术团体及在团体

社会兼职情况(限三项)

任教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限五项)

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获奖级别

排名/总人数

荣誉称号指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等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限八项)

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获奖级别

排名/总人数

专业获奖指学科带头人、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入选人才支持计划等

注:学术团体任职、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专业获奖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学习、工作经历

(一)学习经历(从初中毕业后填起)

起止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何岗位任何职

注:专职教科研训人员,需明确填写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段。

三、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进修国家、学校或单位

进修内容

进修成绩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第一至三项填写内容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

任教学校

任教学科或

授(听)课名称称

授(听)课对象、年级

及人数

周课时

学年

总课时

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                    课时。

审核人签字:                           教务部门盖章

        

注:1.任现职超过5年的,填写近5年的教学工作情况。按学年逐年填写;

    2.教科研训人员填写听课情况,双肩挑人员除填授课课时外还需填听课情况。

五、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包括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等情况)

起止时间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工作内容

六、任现职以来担任指导青年教师、名师工作室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业示范情况

起止时间

对象

项目、课题和形式

注:5项,需提供正式协议、聘书等佐证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情况

时间

名称

在何范围开设

组织单位

注:任现职超过5年的,填写近5年的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教师和教科研训人员分别限填15份、25份。

八、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

刊物(论著、教材)名称

论文题目

本人承担部分

(章节、字数)

核心期刊

代码

示例:2008.09

湖南社会科学

XXXXXX

1-5章,4000

37(代码从省教育厅提供的《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查询)

注:教师前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前8篇(部)视为本人选择的代表作,代表作需提交相应论文论著教材原件,非代表作不需提供。《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教育厅提供的电子稿为准。

九、任现职以来承担的课题

立项时间

结题时间

课题名称

本人排名

获奖或研究成果

课题立项

单位

注:2项视为本人选择的重要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成果论文、结题报告。其他课题不需提供。

单位业务部门对第五项至第九项填写内容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十、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十一、学校(单位)考核情况

(一)聘期综合考核意见

(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二)聘期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

考核部门

考核等级

备注

注:任现职超过5年的,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十二、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学校教师民主测评情况

参加人数

民主测评

召集人签字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人数

学校学生民主测评情况

(教科研训人员指导服务对象测评)

参加人数

民主测评

召集人签字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人数

学校教

师职务

推荐组

推荐

意见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推荐组组长签字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人数

学校推荐意见

(对本《评审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十三、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十四、设区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

经评议,       推荐该同志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推荐委员会主任签字:

                                  

设区市集中教学测评等次

学科组人

同意

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

人数

评委会人

表决结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

人数

十五、设区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十六、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

经评议,           同志    具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

          

总人数

参加人数

同意

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

人数

十七、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经评审,该同志    具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评委会公章)                

总人数

执行委员数

同意

人数

不同意人

弃权

人数

十八、省职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4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

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经市教育局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情况,XXXXX位同志(名单附后)目前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的情况。

特此说明。

附件:2017XX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

XXX教育局     

2017XXXX  


2017XX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附件5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评审采用网上通信评审与会议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各设区市确定推荐后,组织推荐人选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形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请用EXCEL表格制作,一式2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wuchh@ec.js.edu.cn

(二)推荐人选《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一式3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三)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说明,正文和附件均需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主要为PDF电子扫描件,扫描后要按目录进行归类,所有扫描件均须经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或职称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具体pdf电子材料如下:

(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逐页扫描。

(二)佐证材料

1.学历等三证:学历(学位证),现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

2.兼职情况:学术团体现任职及社会兼职文件或聘书,6

3.荣誉称号证书:任教以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等荣誉表彰,5

4.专业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学科带头人、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入选人才支持计划等专业获奖,8

5.专业示范材料:任现职以来,担任指导青年教师、名师工作室培育站领衔人、师范课程兼职教师、硕士生导师等协议、聘书等,5

6.公开课材料:近五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佐证材料,教师限15教科研训人员限25

(三)教科研成果

1.论文论著教材: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教师限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限8篇(部)。其中论文要求提供每篇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论著和教材提供pdf格式电子稿(需含版权页)。

2.课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课题,2。要求提供课题的立项书(或课题下达文件)、成果论文1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结题报告。

(四)集中教学测试视频: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录制后,分别拷贝至推荐人选电子材料文件夹,中小学教师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教师视频在25分钟左右,录制格式可为AVIWMVRMVB

附件6

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要求

摘自:《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

一、申报条件

1. 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

中小学教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幼儿园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非乡村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高级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

3.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二、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第十七条 教育工作要求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二)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三)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第十九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一)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年均不少于2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四)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学科教学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六)达到第二十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二)幼儿园教师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教学方法适宜,有效互动强,保教质量高。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育人为本,关爱与尊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任教以来,在已注册的幼儿园里承担班组长或年级组、园所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在省级优质园以下等级幼儿园任教或指导工作的经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坚持以高尚的师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坚持保教并重,提供幼儿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关注、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发展。家长和同行评价高。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熟练把握幼儿园各领域、各年龄班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四)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效教学,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能主持园本课程开发与验证,并取得较好效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幼儿教育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幼儿教育中能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与科研的能力,在幼儿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一)任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年均不少于2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幼儿教育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用书2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四)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任现职以来,所指导区域的保教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六)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中小学

第二十四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第二十六条  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二十八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三十条  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第三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今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1231)。

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均含本级。

(二)幼儿园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项目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今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1231)。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均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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