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立体育人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特设立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教育功能有效结合的群众性团体组织,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家长委员会两级组成。两级家长委员会分别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愿,班主任、家长和年级组推选产生。

第四条 学校委托分管德育副校长代表学校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委托政教处负责协调校级家长委员会工作,委托各年级主任负责协调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为一年,每学年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子女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经学校同意,由同级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替补为主任委员。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及正确的教育思想。

(二)热心为家长服务,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关心学校发展,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取得较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四)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团结家长,正确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发展,并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五)工作责任心强,能保证有时间、有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传达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方面的要求,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育人氛围。

(二)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或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四)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注重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在尊师重教、依法治校、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师生的幸福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

(五)帮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方法,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升,增强家校育人合力。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有权向学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有权代表家长对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协助学校做好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等工作,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接受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配合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条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及时答复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有指导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家长委员会如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要及时纠正制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

[打印文章]
上一篇:没有了!
智慧·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