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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以学校聘请的学生家长为主要成员的教育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合力。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召开家长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传递学校教育的有关信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关心和了解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行必要的监督,并进行阶段评估。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4、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介绍家庭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二章 委 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积极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校长室研究,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年级设立分会,各分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一般每班1人。任期1―3年。

第七条 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2)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

(3)主管家长学校工作。

2、秘书长职责

(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

(3)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工作。

(4)保管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通报学校工作,征求办学意见。

2、年级家长委员会一学期活动1―2次,互通情况,研究工作。

2003年3月15日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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